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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集中式光伏电站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发改能源〔2022]206号)精神,统筹协调能源保障和能源低碳发展,推动构建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支持新能源电力能建尽建、能并尽并、能发尽发,经研究并结合2021年集中式光伏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现就2022年继续推进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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