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4-08-12 15: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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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下称“国网山东”)发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全流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细则》明确国网山东经营范围内、项目本体纳入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接网工程同步纳入山东省电力发展规划、由各级政府核准或备案的10千伏及以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要求。其他类型分布式电源项目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细则》坚持服务为先、政策导向、分级负责、务实高效、安全发展原则,鼓励整县开发按照“光伏+储能”方式推进,配置或租赁储能设施,减少对其他灵活调节类电源的依赖。储能配置要求参照国家、省及地方政府最新要求执行。
鼓励整县分布式光伏选用“集中汇流、升压并网、配套储能”接网方案,逆变器、断路器等涉网设备技术参数、公共连接点处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配置必要的信息采集、远程控制等设备,能够将运行信息实时上传至地区电力调度机构及配电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等系统,具备接收、执行地区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行功率控制、电压调整等功能,基于数据中台开展监测数据共享共用,实现项目安全接入与可观可测可调可控。
另外,《细则》第四十七条明确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1年,380(220)伏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及确认单有效期3个月。项目在有效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在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由项目业主向市、县公司营销部提出延期申请。市、县公司根据职责分工进行接入系统批复。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只能延期一次,10千伏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文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380(220)伏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及确认单最长不超过3个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接入系统批复文件自到期时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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