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4-05-06 15: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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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这是首次国家层面统一的绿电交易指导性文件,同时还明确了绿电交易是电能量和绿证的双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
(1)电能量部分按照跨省区、省内市场交易规则开展结算;
(2)绿证部分按当月合同电量、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力用户用电量三者取小的原则确定结算电量(以兆瓦时为单位取整数,尾差滚动到次月核算),以绿证价格结算。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绿证核发。绿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每月度结算电量,经审核后统一核发,并按规定将相应绿证划转至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的绿证账户。
绿色电力交易是中长期交易的组成部分,执行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由电力交易机构在电力交易平台按照年(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等周期组织开展。
电力交易机构向交易主体出具的绿色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含以下内容:
(1)电能量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
(2)绿证部分结算电量、价格、结算费用;
(3)电能量部分偏差结算费用。
交易类型有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
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通过电力直接交易的方式向本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省内绿色电力交易由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向其他省发电企业购买绿色电力。初期可由电网企业汇总并确认省内绿色电力购买需求,跨省区购买绿色电力。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应为有绿电消费需求的用户提供便捷有利条件,推动用户直接参与跨省区交易,鼓励开展跨省区集中竞价绿电交易,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由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
注意:绿证价格不纳入峰谷分时电价机制、力调电费等计算,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下为附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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