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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要求来了!4月1日起实施!

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4-02-19 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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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一则关于《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文件,其已于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经过公布,主要为了加强电能质量管理,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更好满足电力用户电能质量需求,支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该政策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要建立电能质量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诉求,必要时可开展监督检查。

  并且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电网企业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负责所属厂(场)站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以下为原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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