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4-02-02 17: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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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8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对四季度风光集中并网行动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公示》,对2023年底已到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2023年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了验收,并给出三类处理意见。
1、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
220MW的光伏项目,100MW的风电项目转为储备类项目,1900MW的光伏项目并网时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项目的投资企业如下表所示。
2、分布式光伏项目
101个、规模412.13MW的项目,未实质性开工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指标;
149个、规模792.14MW的项目,已建成待并网,并网时限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
其中,因为未实质性开工视而被取消的项目,其投资企业如下:
以下为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光伏项目管理,我委组织相关市对参与四季度风光集中并网行动,且2023年底已到期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研究提出了处置意见,对2023年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进行了验收。结合相关市处置意见和验收意见,考虑大雪等极端天气因素影响,研究提出了项目调整意见,现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至1月21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1—88600512(传真)
电子邮箱: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拟调整情况统计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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