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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

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2-07-28 10: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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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整旗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png

  国家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的发展,自然少不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优越的内蒙古地区,对此,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整县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试点方案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电力系统就地、就近消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促进“十四五”自治区光伏发电绿色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按照“科学编制、统筹规划、宜建尽建、应接尽接、试点先行”的原则,整县(市、区、旗)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模式和新业态,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编制报送整县(市、区、旗)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条件

  (一)具有比较丰富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规模化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

  (二)有较高的开发利用积极性,具有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旗县方式开发建设的条件。

  (三)有较好的电力消纳能力,特别是日间电力负荷较大,有利于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在保障电力供应中的积极作用。

  (四)开发市场主体基本落实,开发建设积极性高,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五)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二、试点方案编制要求

  按照附件1大纲完成试点方案编制,试点方案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详细摸排申报试点县(市、区、旗)域内屋顶资源,对屋顶资源在建筑结构、屋面朝向、承载能力进行相关分析,形成可利用屋顶资源分布图,确保安装面积符合申报条件(五)的相关要求。

  (二)整合各方面资源、以整县方式开发建设,各申报试点旗县需具备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对申报试点项目的支持性意见。

  (三)明确申报试点县(市、区、旗)域内日间用电负荷类型和特性,结合光伏出力特性,开展电力电量平衡分析,明确就地、就近消纳光伏发电的能力,且应具备当地电业局出具的接入与消纳意见。

  (四)对申报试点县(市、区、旗)域内配电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配电网承载能力分析,明确系统运行模式,确保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备规模化接入配电网的条件.,

  (五)结合可利用屋顶资源、电力电量平衡分析、配电网接入条件,科学评估申报试点县(市、区、旗)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规模,并给出符合保护和美化城镇景观、村容村貌的典型系统建设方案和开发时序。

  (六)结合申报试点县(市、区、旗)的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模式,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

  (七)结合建设方案,完成投资估算与经济性分析。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项目报送,务于7月7日下午5:00前,将整县、旗(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送审稿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不再受理。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内蒙古电力公司、国网蒙东公司、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对试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评估论证完成后汇总编制自治区试点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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