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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省分布式光伏试点方案工作的开展

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2-07-19 11: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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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张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申报条件。国家能源局针对“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试点县应逐一对照申报条件,落实相关申报内容,确保符合国家政策要求,能够达到试点预期效果。

  二、认真编制试点方案。各试点县要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各类屋顶现状和区域内电网消纳情况,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有资信的专业机构或有实力企业编制试点实施方案。试点方案应包含建设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各级电网公司要积极配合各地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对方案接网消纳提出初步意见。

  三、加快落实开发建设主体。积极引进整体实力强、资产负债率低、开发业绩好和有运营维护经验的企业参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试点方案中,应明确投资企业选择的条件、方式等内容,确保投资主体有实力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四、各市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区域内试点方案进行初审后,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委。原则上,每市申报试点县(市、区)不超过5个。我委将会同省级电网公司组织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各市报送的试点方案进行评审,对满足国家政策要求的试点方案报送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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